
证券日报网讯 10月29日晚间,航宇科技发布公告称,公司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不提前赎回“航宇转债”的议案》,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“航宇转债”的提前赎回权利,不提前赎回“航宇转债”,且在未来3个月内(即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1月29日),如再次触及“航宇转债”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,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。自2026年1月30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,若“航宇转债”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,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“航宇转债”的提前赎回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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